南方日报讯 (记者/李荣华)昨日,深圳中院对被告人陈垚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。依法以14项罪名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陈垚东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罚金人民币1.27亿元。
沙井街道原主任判死缓
深圳中院以受贿罪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,判处原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刘少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5项罪名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伍健东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罚金人民币130万元。
深圳中院同时对3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;对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;对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。共对12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共对33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并处罚金,并处罚金总额逾2.6亿元。同时,判决追缴、没收被告人陈垚东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,没收用于犯罪的工具。对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伍健东等4名被告人,依法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沙井黑帮犯23宗罪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,纠集“沙皮狗”等社会闲杂人员,在宝安县沙井镇(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)一带逞勇斗狠,为非作恶,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。自1994年以来,被告人陈垚东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、领导者,由数十人组成的,骨干成员固定、层级结构明确、人数众多、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管理组织成员,维系组织架构。
以被告人陈垚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盘踞沙井街道一带,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废品收购、码头运输、房地产等行业,实施了故意伤害、绑架、非法拘禁、抢劫、敲诈勒索、开设赌场、赌博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、容留他人吸毒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、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,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了18宗具体犯罪,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另外还实施了28宗具体犯罪,全案涉及罪名达23项。
刘少雄受贿近2000万
法院还查明,原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纵容以陈垚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并收受陈垚东贿赂港币1200万元,收受个体商人谢文贤贿赂人民币500万元,收受深圳万丰公司和该公司董事长潘泽勇个人贿赂人民币145万元、港币120万元,以上受贿金额总计港币1320万元、人民币645万元。
据悉,本案庭审历时23天,法院周末和晚上亦加班开庭,判决书达50万字,800余页。陈垚东犯罪包括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故意伤害罪、绑架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抢劫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赌博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、行贿罪、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、虚报注册资本罪等。
(原标题:沙井黑老大无期 “保护伞”死缓)